加国永久居民想要保持身份,必须在任何一个连续五年期间累计居住七百三十天,也就是两年。居住天数可以分散在五年内的不同月份,无需连续完成,只要总和达到七百三十即可。系统会用进入与离开国境的日期为基准,自动回溯最近五年的记录,因此每一次出入境都会刷新新的五年窗口,在规划长期行程时必须核对这个动态变化。
哪些境外时段可以计入居住天数
有三种情形能够把境外时间算作在境内。第一种是与加国公民配偶或父母同行,同行期间的每一天都可作居住日计入七百三十天。第二种是为加拿大企业长期外派,前提是雇主在加拿大境内注册并持续经营,且申请人属于全职关键职位。第三种是随同担任公务的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工作,例如外交官或特派机构职员,同住家属也能按此规则累积天数。若同时符合多项情况,依旧只能按实际日期累加,无法重叠计算。
入境离境日期的实际换算方式
移民局把抵达当日与离境当日都视作在境内。举例来说,某人六月一日飞抵多伦多,当天即获一日居住积累;若六月十日傍晚出境,同样还能再得一日。实际在加九天,却会计算为十天。长途中转只要通过海关完成入境手续,也会被系统记录一次入境,这种短暂停留对于追赶最后几天配额尤为关键。使用旅行记录服务可以下载官方离境表,核对自家护照盖章与机票行程,精确到每一日,不会遗漏可计日期。

常见误区与案例解析
有些申请人将旅游签转永久居民后,以为过去旅游期间的日子自动计入,其实只有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后的日子才开始计数。也有人误把申请枫叶卡延期的等待期当作自动豁免,但在身份审理过程中系统依旧照常统计居住天数,一旦不足便会收到补件或面谈通知。还有家庭成员各自单独行动的情况,配偶并非每一次出行都陪同,因此需要保存登机牌、酒店票据等证据证明同行关系,否则境外天数可能被排除。
资料保存与证明路径
保持详细行程档案比事后补证更省力。建议使用电子表格记录每一次航班号、边检戳记与停留目的地,同时扫描登机牌与酒店发票。若经常随加国企业外派,应保存派遣公函、薪资单与社保缴费记录,方便一并提交。家庭同行则需保留同一订单机票、合影带时间戳以及共同入住凭证等。移民局在审理居住义务时重视第三方文件,只要材料连续且可验证,即可有效减少面谈和补件概率。
提前规划的时间表
当五年周期进入第四年,最好进行一次中期盘点,计算已完成天数与剩余天数。如果差额不足三百日,应考虑压缩海外行程,把居住重心放回本地。对于经常出差的人,可以安排每六十天返回本地短住一周,通过碎片停留凑满七百三十天。若预计未来一年要陪伴加国籍配偶在外多月,可在启程前更新配偶护照与婚姻证明,避免异地补证造成审批延误。
加拿大居住义务看似简单,其实是对时间管理的细致考验。掌握滚动窗口规律,明确境外可计入的例外情形,并且在旅途中持续保存凭证,就能在审理时交出逻辑清晰的行程账本。居住日不仅是数字,也是对生活重心的长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