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现行法规,投资人必须为美国劳工创造不少于10个全职岗位,并在递件后的合理期限内予以兑现。全职的含义是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且职位持续性不低于两年,不论计薪方式,只要雇佣契约与工时要求相符即可被认可。
判断合格员工身份
在核算过程中,移民局会通过社保记录、雇佣合同、税表与工资单多重交叉验证,确认每一名员工的身份与工资水平。若企业采用轮班制,只要职位本身满足全职标准,员工可以是多人轮岗,但不足35小时的兼职无法合并为一个全职名额。若雇员在项目实施期因个人原因离职,企业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补招,以确保就业总数在核查节点仍达标。
直投项目的岗位计算方法
自主投资企业须直接雇佣员工,因此所有被计算的岗位都必须出现在企业工资名单之内。可接受的证据包括雇佣合同、每季度941表、州级失业保险记录以及工资单。若企业运营初期尚未完全达到10个岗位,但商业计划书已对岗位类型、薪酬范围和招聘时间作出详细安排,移民局可在审核阶段给予合理推断,不过在递交条件解除申请前仍需提交实质性工资数据。
区域中心的间接岗位模型
区域中心模式允许利用经济模型推算间接与连锁反应岗位。最常用的模型为RIMS II与IMPLAN,分析师会在经济影响报告中列出投入产出系数,并按投资额、营业收入或建筑支出预估新产生的就业总量。移民局同时要求呈交第三方会计师出具的支出审计报表,以确保模型输入数据真实发生。直接岗位依然最具说服力,在计算边界徘徊时,补充若干直接岗位常常有助于降低推算误差带来的风险。
建筑项目的特殊计算规则
对以建设为主的项目,若施工期预计超过24个月,可按全部施工期产生的岗位计入要求。若总工期短于24个月,仅可按安排时间内发生的岗位时长计算,并需提供建筑合同、付款凭证及现场出勤记录等材料。除此之外,若建筑完工后企业继续运营,维持岗位的时间轴应囊括到运营期,投资人应当在商业计划中明确区分施工与运营阶段各自的就业贡献。

保留与合并岗位的界限
当投资对象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时,法规允许将原有岗位的保留视同创造,但企业必须在投资后维持原有员工数量不低于基准线同样达到两年。不同投资人参与同一项目时,总岗位会按比例拆分分配,每位投资人需要独立满足10个岗位,除非项目已通过备案获批多投资人共享模型。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报告应对岗位分配公式进行清晰展示,避免出现重复计算或遗漏。
申请流程中的证明节点
在I-526E阶段,申请人提交详尽商业计划书、经济影响报告与财务预测。若选择区域中心模式,还须附上模型说明与关键假设来源。待企业实际运营满一定周期后,申请人需在I-829阶段提供工资单、税表与审计报告,证明岗位已被创建或保留。若项目尚未完全实现目标,就业预测与当前进度差距需通过最新运营数据更新,解释未来如何在剩余期限内补足岗位。
无论是自主经营还是区域中心投资,就业岗位的计算都是eb5审查的核心。投资人应在项目前期就与专业顾问协作,确保商业计划、就业模型与财务结构相互匹配,并在运营过程中持续留存人事和财务记录。
参考来源: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