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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作为美国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需满足什么前提?
2026-02-0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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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即EB-5项目,为高净值人士提供借助投资获取美国永久居留的途径。在这个项目中,主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具备足够资金进行合法投资,并能够借助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群体,因此在EB-5申请中是否能作为主申请人,需要从法律资格和实际操作两个角度理解。

法律资格限制

美国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EB-5投资移民主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让能够独立签署合同、承担投资风险以及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在美国或其本国法律下通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他们无法直接成为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即便未成年人拥有独立资金来源,也需要由法定监护人或受托成年人代为管理投资事务。

未成年人想要参与EB-5投资项目,一般只能作为附属申请人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而不能独立提交投资移民申请。投资资金必须由成年人进行操作和管理,以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投资合同有效,并契合美国移民局对资金使用的严格审查条件。

资金来源和管理条件

即便未成年人无法作为主申请人,其资金若来源于家庭财产,也需要经过正式财务安排。家庭应提供清晰的资金来源证明,让投资金额合法,并契合EB-5项目最低投资条件。父母或监护人会以自己的名义开立投资账户,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同时申请未成年人附属身份。这种安排既契合法律条件,也能让未成年人未来享有EB-5签证及永久居留权利。

资金管理方面,监护人需要能够完全掌控投资决策,包括资金划拨、投资合同签署及与项目开发方的沟通。未成年人无法独立参与投资决策,因此所有文件和合同需由成年人代表签署。这样的安排也便于移民局审核资金合规性和投资操作的合法性。

附属申请人身份优势

虽然未成年人不能直接作为主申请人,但以附属身份参与EB-5投资仍具有重要意义。一旦主申请人成功获得条件绿卡,未成年人即可同时获得相应的居留权利,并在未来满足条件后获得永久绿卡。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借助随同父母申请,能够实现未来在美国长期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权益保障。

附属申请人在法律上享有完整的家庭团聚权益,包括随同主申请人入境美国、在当地接受教育以及享受医疗保障。父母在投资移民项目中的成功操作,也能让未成年人获得合法身份而无需承担复杂投资责任。

实务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家庭若计划借助EB-5项目为未成年人获得居留身份,应提前规划投资结构和资金管理安排。父母或监护人应准备完整的资金来源文件、银行流水及财产证明,让投资金额和来源契合移民局审查条件。应在投资合同中明确主申请人身份及附属申请人关系,便于后续绿卡申请及家庭成员身份核准。

建议家庭在投资前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和投资周期,让主申请人能够在投资期内履行资金管理责任,保障附属申请人未来合法居留权益。专业移民顾问的指导能够帮助家庭优化投资结构、合法合规操作,同时减少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和财务障碍。

未成年人无法直接作为美国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因为法律上无法独立承担投资及法律责任。他们的参与必须借助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主申请人完成投资操作,并以附属身份获得美国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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