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中,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是申请人必须满足的核心要求之一。不同的投资方式和项目类型对就业岗位的计算方法有所差异。
就业岗位的基本定义
在EB-5项目中,合格的就业岗位必须是全职的,意味着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35小时。这些岗位应由具有合法工作资格的美国工人担任,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以及其他被授权在美国工作的个人。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占据的职位不计入这10个就业岗位的要求。
直接投资与区域中心投资的区别
直接投资项目
在直接投资项目中,投资者需要在其新成立的商业企业中直接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这些岗位必须由企业直接雇佣,并在申请人提交I-829申请以解除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时已经存在。投资者需要在两年的有条件居留期内完成就业岗位的创造,并提供相关的工资单、税务记录等文件作为证明。
区域中心投资项目

区域中心项目允许投资者通过间接方式满足就业创造的要求。在这种模式下,除了直接就业岗位外,间接和诱导就业岗位也可以计入总数。间接就业是指由于项目的投资活动而在供应链或相关行业中产生的就业机会,而诱导就业则是由于新雇员在当地经济中的消费支出所带来的就业增长。这些就业岗位的计算通常依赖于经济模型和预测分析。

就业岗位的计算方法
直接就业岗位的计算
对于直接投资项目,投资者需要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说明如何在企业运营中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在提交I-829申请时,需提供实际的雇佣记录,如工资单、雇佣合同、税务申报等,证明这些岗位的存在和持续性。
间接和诱导就业岗位的计算
在区域中心项目中,间接和诱导就业岗位的计算通常依赖于经济学家的分析报告。这些报告使用经济模型,如投入产出模型,来预测项目投资对当地经济的影响,从而估算出因项目而产生的间接和诱导就业岗位数量。投资者需确保所使用的经济模型和数据来源具有可信度,并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特殊情况:困难企业的就业要求
如果投资者选择投资于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项目,创造就业岗位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困难企业是指在投资前两年内存在并且净亏损超过其净资产20%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维持现有的就业岗位数量来满足就业要求,而不必额外创造新的岗位。投资者仍需证明这些岗位在投资后的两年内得以保留。
注意事项
提前规划:在投资前,制定详尽的商业计划,明确就业岗位的创造方式和时间表。
选择合适的项目:对于希望通过间接就业满足要求的投资者,选择信誉良好、经济模型可靠的区域中心项目至关重要。
保持记录完整: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就业,确保所有相关的雇佣和财务记录完整、准确,以备移民局审查。
咨询专业人士: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寻求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和经济学家的指导,确保各项要求得以满足。
在EB-5投资移民项目中,创造或保留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是获得永久绿卡的关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