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公民为子女申请移民时,直系子女(未满二十一岁且未婚者)可作为“立即亲属”类别获无限配额,无需排期。超过二十一岁则转入家庭第二优先B类中的未婚成年子女类别,该类别年度配额有限,排期较长。为解决因等待导致子女超龄失格问题,移民法在二零零二年通过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儿童身份保护法),简写为CSPA,赋予部分子女保持“子女”资格的权利。
CSPA的立法初衷
以往申请人若在I-130请愿获批后,因签证名额排期消耗数年,一旦子女年满二十一岁,便被视作“成年”而自动从未婚子女类别被踢出,失去申请资格。CSPA主要想通过技术性年龄计算方式,抵消申请审理与排期耗时,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签证可用之际仍保有子女身份。
CSPA年龄计算公式
CSPA将保护年龄定义为以下两部分的差值:签证可用日期(Visa Availability Date)减去I-130审理时间(从递交到批准的天数),计算结果即为受益人CSPA年龄。只要此年龄小于二十一岁,并于签证可用后规定期限内提交签证申请或I-485身份调整,即可享受子女资格。
签证可用日期指的是签证公告簿(Visa Bulletin)所示的最终裁定日期;审批时间需精确到天,并按同一时间单位换算。
CSPA年龄范例演示
假设申请人为美籍父母,递交I-130请愿书之日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USCIS在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批准请愿,审理周期为七百三十天。签证公告簿显示该类别签证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生效。CSPA年龄计算如下:
签证可用日减审理时间: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减去七百三十天,等同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只要子女在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当天尚未满二十一岁,并在七月一日后三十天内提交签证或I-485申请,即符合CSPA条件。
适用范围与类别差异
CSPA适用于多数家庭和就业移民类别,家庭移民中涵盖第二优先A/B类、第三和第四优先类,但不适用于直系子女类别(IR1/IR2)。美国公民为配偶和未满二十一岁子女申请时,无需考虑CSPA;但若直系子女超过二十一岁,则转换至第二优先B类,CSPA便可成为保留“子女”身份的关键。
及时提交签证申请或身份调整
CSPA虽能保护年龄,但需满足“及时提交”要求。对于境外移民,须在签证可用日起六个月内向国家签证中心递交DS-260表格;对于在美调整身份者,须在签证可用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提交I-485、逾期未提交,则失去CSPA保护,转为成年申请人,排队重回成年类别。
婚姻状态与CSPA限制
CSPA仅关注年龄与提交时限,不解除婚姻状态对申请资格的影响。原则上,CSPA受益人若在签证可用前当日已婚,即便CSPA年龄仍在保护范围内,也无法作为子女类别申请;仅限符合未婚子女标准的受益人与直系子女相同。
实际操作与文档准备
计算CSPA年龄时需精确:
准备USCIS批准通知书(Notice of Action)确认I-130批准日期
下载并对照签证公告簿记录所对应月份的最终裁定日期
在准备签证或I-485申请时,附上CSPA年龄计算说明,并复印上述两份关键文件
在向NVC提交DS-260时,同时提供I-130批准通知与CSPA计算说明,以证明及时性
应对排期波动
排期进展并不总是单向提前,偶有因配额用尽而短暂回退。CSPA受益人应密切关注签证公告簿,并在签证可用月第一时间确认可用日期与审理天数,确保提交申请时CSPA年龄仍旧符合要求。遇排期回退,可适时调节提交策略,联系移民律师或NVC寻求指导。
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虽CSPA为受益人提供保护,但计算方法复杂,任何计算或提交延误都可能导致失去资格。建议申请人:
聘请经验丰富的移民顾问或律师审核CSPA年龄计算
备存所有申请与批准相关文件的电子与纸质副本
在签证可用或批准前一个月,即开始准备签证或身份调整材料
遇特殊情形(如排期大幅回退、签证中心要求补件),及时采取专业咨询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是美国移民法中关键条款,有效防止在漫长排期中子女因超龄而失去申请资格。